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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居民住院注意事项

来源:娄底市中医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6 字体: [] [] [ ] 浏览量:

一、医生用药须知:使用自费诊疗项目和药品应向患者告知,征得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患者同意的自费药品使用比例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

在我院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检查、化验及治疗等费用不能报销。

二、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600元,报销比例65%。补偿公式:总费用-自费部分=(纳入补偿费用-起付)*65%。

三、生育:带准生证、出生证、医保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发票出院后双峰县政务中心相应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四、意外伤:入院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申报,电话6835097,不需办入院医保登记。出院时备发票、医疗卡、身份证、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在30天内回双峰医保局窗口办理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审批报销手续。(双峰县政务中心二楼)。

五、需转诊转院者,请先在医保科办理结账、报销手续再转院、否则影响转院后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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