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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来源:娄底市中医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6 字体: [] [] [ ] 浏览量:

一、住院期间请将身份证、医疗卡随身携带。遵守医院住院管理制度不得随意远离病房,有事离开需请假,并写请假条,以备城乡居民医保办查房。

二、医生用药须知:严格按照《药品目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使用自费诊疗项目和药品应向患者告知,征得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患者同意的自费药品使用比例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

三、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凡符合计划生育标准者平产1200元,剖宫产2000元;

四、意外伤保险:1、入院48小时内持身份证、户口本、住院证到对应窗口进行登记,电话申报保险公司。(联系电话:6503652)2、住院期间管理办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是否属于意外伤。3、符合意外伤报销范围者,出院后持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意外伤害审批表、住院正式发票到对应窗口办理兑付。注意:意外伤全年报销金额为150000元。

五、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1200元,报销比例60%。补偿公式:总费用-自费部分=(纳入补偿费用-起付)*60%。

六、一站式扶贫人员(建档立卡低保户、建档立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特困人员)需到当地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打转诊证明,可提高报销10%,(其中农村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在我院可享受民政救助,扶贫户的医疗救助累计起付线为4000元时才启动民政救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户)没起付线。(城镇居民低保户在我院不享受优惠政策,需到政务中心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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