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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娄底市中医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6 字体: [] [] [ ] 浏览量: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

2、后单位整体参保及单位新进人员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第二月开始享受待遇;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待遇

2、男方参保,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方可享受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入院后持准生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申报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填写《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

平产

剖宫产

早孕人流

中孕引产

单胎300元/人、多胎400元/人

1700元起

3200元起

门诊400元/人、住院850元/人

住院1350元/人

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平产

剖宫产

1200元

2000元

1、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盖章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医保IC卡,B超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在定点医院门诊刷卡。

2、生育津贴: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申请表、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医院分娩的诊断证明原件由单位办事人申报医保。

3、一次性补助金:持女方无工作的村居委会证明、男方单位盖章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出生证、有效发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分娩的诊断证明等证件及复印件。由本人申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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