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来源:娄底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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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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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期间请将身份证、医疗卡随身携带。遵守医院住院管理制度不得随意远离病房,有事离开需请假,并写请假条,以备农合办查房。否则查房一次不在床者拒付本次总费用的30%,两次不在不予报销。
二、医生用药须知:严格实施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使用资费诊疗项目和药品应向患者告知,征得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患者同意的自费药品使用比例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3级医院用药都不能报销。
三、生育保险:凡符合计划生育标准者平产400元,剖宫产800元;凭票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50元。
四、意外伤保险:1、入院72小时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卡、住院证、诊断证明到娄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申报。(联系电话:6503652)2、住院期间管理办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是否属于意外伤。3、符合意外伤报销范围者,出院后持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意外伤害审批表、住院正式发票到娄星区合管办办理兑付。注意:意外伤全年报销全额为3000元。
五、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600元,报销比例55%。补偿公式:总费用-自费部分=(纳入补偿费用-起付)*55%。五保户起付0元,报销比例60%;血透:240元/次,全年封顶24000元;腹透起付400元,报销比例70%;妇女两癌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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