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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入、出院操作流程(包含冷江、涟源、双峰)

来源:娄底市中医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6 字体: [] [] [ ] 浏览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入、出院操作流程(包含冷江、涟源、双峰)

一、入院

患者持住院证、医保IC卡、身份证→3号窗口缴纳住院费用,办理入院手续→对应医保窗口交医保IC卡→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出院

病区护士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单交患者或家属→对应医保窗口办理出院登记,打印出院结算单→3号窗口办理出院手续,索取住院正式发票→对应医保窗口核算打印出院结算单(签字并留电话),领回医保IC卡。

三、医保患者住院费用构成及报销比例情况

费用构成:

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自付部分和统筹部分(医保支付),自付部分包括三大块:起付标准、政策自付部分和比例自付部分。统筹部分即医保报销的费用。

报销比例:

支付范围内费用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公务员(不分在职与退休)

起付-1万元

17%

11.05%

4%

1万元-6万元

7%

5.2%

4%

6万元-30万元

7%

5.2%

4%

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1500元(公务员为此标准的75%)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在同一级别医院住院起付均为750元。

说明:医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销自付比例:

封顶线: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加大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报销公式:(住院总费用一起付一政策自付)*报销比例=统筹支付费用(即报销费用)

四、意外伤害住院程序:

受到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病人,办理入院手续→24小时内由本人或家属电话报告保险公司并将《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支付审批表》交医保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审定申报→医保局或保险公司审批

五、医保住院患者报销范围:

1、起付不能报销

2、全自费的药品和检查、治疗不能报销

3、政策自付不能报销

政策自付是指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中使用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按照政策规定个人自付的部分费用和按政策规范使用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外药品、须个人自付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费用。

甲类药品即全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

乙类药品是只能按规定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自付比例5%、10%、20%、30%不等)

特殊检查一般先自付30%后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比如:CT、MRI、彩超、DR、动态心电图)

特殊治疗一般先自付20%后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比如:高压氧治疗等)

4、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病人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是病房及其配套设施。

统筹基金不能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电话费、电炉费等。

5、中药饮片不能支付范围: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龟鹿二仙胶、哈獏油、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羚羊角、鹿茸、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等单味和复方均自费。其他单味不能报销的见《药品目录》。

六、下列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工伤生育保险

2、有第三方负责的

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医疗事故或纠纷

5、境外就医

6、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就诊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7、未经医保处批准擅自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住院治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住院患者住院注意事项:

1、不冒名住院,不将自己医保IC卡借给他人使用。

2、不挂床住院,办理住院手续后、在医院按医嘱接受治疗。(医护人员将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规定)

3、住院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的住院制度不得随意离开病房和医院,医保局工作人员到病房查房,如发现不在床的一律视为挂床住院。

4、出院三天内及时与医院结算。

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肝或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伴并发症、肺心病、风心病、哮喘或哮喘性支气管炎、糖尿病伴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濅润型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中风、冠心病并心肌梗塞、帕金森病、多发性骨髓瘤、股骨头坏死、肾病综合症、慢性脉管炎等。

九、城镇户籍新生儿医保政策:

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条件: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已参保,且两个月内凭户口薄在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手续,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十、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同一疾病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因急诊入院、恶性肿瘤放化疗和不同疾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经治医生应填写《28天内再入院申请审批表》。

十一、冷水江医保流程:

入院:持住院证去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入院后,带住院证、医保卡、身份证到住院部冷水江医保窗口办理。

普通住院起付线:职工为1500元,居民1200元。报销比例:退休88.95%,在职83%,居民60%。(退休和在职的,户口不在娄底市的降低10%)

单病种包干治疗(血透),报销比例:退休、在职90%,无起付线。

出院:带结算发票至医保窗口领取医保卡并打印结算清单。

十二、涟源医保流程:

入院:在职,居民带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至涟源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

血透病人按家庭病床入院登记。

出院:带结算发票至涟源医保窗口领取医保卡并打印结算单。

十三、双峰医保流程

入院:登记同市、区医保。(血透病人按普通住院办理入院登记,报销比例同普通住院,意外伤、生育回双峰报)。

出院:带发票至医保窗口领卡并打印结算单。

十四、新化医保流程

入院:职工医保住院病人需要先向新化医保局申报好异地安置后才能住院治疗。居民医保入院需要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住院部10号医保窗口申报。

1、住院两天内请备好《新化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查房表》、户口本、医保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小孩需要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及家长身份证)以便查房核对。孕产妇住院除以上证件外另需出具准生证和结婚证。

2、意外伤害(外伤)病人请于48小时内向新化县意外伤害托管中心申报,未及时申报者托管中心不予受理补偿核报。申报电话:0738-3226719、3226729、3226739.

出院:普通疾病病人(除意外伤)请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新化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查房表到10号窗口办理医疗费用补偿,住院财务窗口结账,再将住院发票交医保窗口。意外伤带以上相关证件及床旁照片(小孩拍与家长在病床合照回新化县意外伤害托管中心核报)。(意外伤与血透住院携带好资料回新化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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