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抖音上发了段视频,邵阳一女子火了!结果被警察找上门
在短视频时代,一个人出名可能只需要15秒。
如今,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成了越来越多人的爱好。
然而,有些人是“记录美好生活”,有些人却是为了“搞臭”对手而不惜突破底线......
就在今年6月,家住邵阳市新宁县的37岁女子李燕就因服装店生意被对面店铺“抢”走,便编造虚假内容拍摄视频发布在抖音APP上。结果,视频获赞破万,彻底火了——只是,她这波操作不仅没扳倒对手,自己还差点吃了官司。
一、开业两年后,服装店陷关门危机
“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李燕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抖音上发了个视频泄愤,却差点因此惹上大麻烦。
原来,2018年5月,李燕所在的服装加工厂倒闭,没了工作的她凭着在服装行业打拼多年的经验和资源,租了一间10多平米的门面,自己当起了服装店老板。
接下来的两年,李燕的生意一直不错,“通常一天能赚三四百元,遇上双休日或节假日,一天千把块也常有”。
但从今年6月开始,李燕店铺对门又开了一家服装店,她的生意便每况愈下。
都是卖衣服,为何对面门庭若市,自家店却冷冷清清?李燕一打听,这才发现原因。
“虽然卖的品牌不一样,但供应商却是同一家。”之后,李燕有意去对面串门,发现不少款式与自家店的“撞衫”了,关键价格还便宜了两成。
李燕坐不住,便去找对方协商。“款式相同的衣服,要不我们两家店统一价格,你卖得这么便宜,我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了。”
但李燕的这个提议,遭到了对门老板王莉的拒绝。
原来,王莉的服装供应商不只一家,虽然与李燕店铺“撞衫”的服饰售价更低,但其他新款服饰却能卖出高价,依然有赚头。
自此,李燕的服装店陷入了“关门”危机。
二、发抖音泄愤,坑了对手害了自己
“谈判”失败后,李燕打起了歪主意——她想把王莉店铺的名声“搞臭”。
6月20日下午,趁着周末人多,李燕打开手机开始拍摄视频,画面不时在自家店铺和王莉的店铺来回切换,并念起了事先准备好的“台词”。
“大家知道为什么对面这家店卖的衣服和我家店一样,但价格更便宜吗?因为这些都是老板从黑心商人那进的货,是假冒伪劣产品,衣料都很差。所以说,一分钱一分货,我的店虽然卖得贵一点,但绝对的货真价实,穿在身上既时尚又安心……”
待剪辑完视频,再写下店铺具体地址后,李燕随即以“同款服饰为何差价超20%?原是黑心老板卖假货!”为题在抖音APP上进行发布。
李燕自己都没想到,视频发布两天后,获得的点赞数就超过了1.1万次,更有不少“抖友”评论:“支持老板正义曝光”“以后再也不去这家店了,就来你店里买!”
这么一“操作”,李燕的生意果然有了起色。高兴之余,她也担心王莉会来闹事。只是之后的两天,对门都没动静,这让李燕觉得王莉是“心虚”。
事情真如李燕所料吗?6月30日,新宁县金石镇司法所所长文德勇向记者透露,王莉在朋友的提醒下看到这段视频后并没有和李燕争吵,而是找来另一部手机将视频重新拍摄保存,之后向当地警方报警。
本着“调解优先、说理执法”的原则,公安机关将这起纠纷案转交给了文德勇。
为了调处纠纷,文德勇找到了王莉,在得知对方提出“删除视频并登报道歉”的要求后,他又迅速联系上李燕。
“李燕一开始不同意王莉的要求,甚至觉得报警是小题大做。”直到文德勇告诉她,因其发布的视频涉嫌诬陷诽谤他人,且在网络上达到一定的传播量和转发量,如果拒绝调解,案件将送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侦办,李燕很有可能被刑拘。
得知若不配合可能会坐牢,李燕“老实”了——6月29日,她删除了之前发布的视频,并当面向王莉致歉,且赔偿了1000元,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为保护隐私,文中除文德勇外系化名)
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今,网络诽谤事件并不鲜见。通常情况下,“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而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遭遇网络诽谤,应当积极取证。首先,可将涉嫌诽谤的内容通过拍照、截图,录制音频、视频的方式保存下来;其次,可向当地法院申请,从网站后台调取数据;最后,在搜集相关证人的证言后,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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