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中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和实效
人民日报2月17日评论员文章:在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中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和实效
当前,全党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统一,严格按规定程序选好二十大代表,是增强代表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党章和党中央要求办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注重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确保选出符合党中央要求、广大党员拥护的二十大代表。
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两者不能偏废。选举产生二十大代表,是广大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党员有序有效参加,让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经受政治历练、党性锻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代表产生程序。二十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分为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会议选举等五个环节。各环节工作必须严谨细致、规范操作,不能搞变通简化,更不能走样变形。比如,推荐提名时,要走好群众路线,广泛进行组织发动,努力使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参加;组织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严把人选政治关和廉洁关;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通过适当方式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防止出现党员群众对代表选举工作不知情、对代表人选不了解的情况。人选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人选,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人选,注意听取相关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坚持逐级遴选择优。就是从基层党组织开始,到推荐单位党组织,再到选举单位党组织,逐级对代表人选进行比较遴选、好中选优。这既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把关的过程。要注意把握关键节点,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遵循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体会议在遴选、确定人选中的把关作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等,集体研究提出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酝酿讨论基础上以投票方式确定,不能以传批、圈阅、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研究决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精心组织会议选举。这是搞好代表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选举单位必须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和党中央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周密组织实施。要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确定好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完善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15%;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丰富介绍内容,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营造良好选举环境,为选举人真实表达自己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党委要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举办法,认真做好人选名单说明,讲清楚党中央精神、代表条件、结构要求和人选产生过程,组织好酝酿讨论,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与贯彻组织意图统一起来;细化选举工作步骤和环节,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选情动态并妥善应对,保证会议选举规范有序、圆满成功。要通过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和实效,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开拓奋进,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