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开创中西医结合事业
•中国有关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如何对待中西医药学、中国首倡“西学中”、首创中西医结合研究等,均与毛泽东的思想和主张直接相关。
•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医疗卫生工作中,一贯主张中西医结合。充分表现出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中关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是一脉相承,具有鲜明的一贯性、连续性和毫无动摇性。
•中医药法不仅为理顺、改善和稳定中医药与中西医结合之间的密切关系发挥指引作用,更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地鼓舞、激励和依法保障着中西医结合医、中医、各民族医、西医以及整个科学技术界,奋力开启中西医结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人最感恩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就没有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迄今我国开创中西医结合研究已有63年历史,在科研、医疗、教育、学科建设、为人类医学发展、为中国人民及世界人民健康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最为国争光、令国人骄傲者如:“西学中”药学家屠呦呦教授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震惊了世界。循证医学研究证明,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效果显著优于单纯西医或单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已被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确立为一门独立学科,成为我国在世界首创新学科之一,等等。中西医结合研究堪称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开创的伟大事业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史学习和教育,努力从党走过的风云激荡的历史中,从党开创和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中、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长期实践中,深化对党的信赖,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念。”现仅概述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开创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坚强领导和不断推进的史实如下。
“西学中”培养人才模式的创立
1954年6月,毛泽东主席为筹建中医研究机构做出了重要指示:“即时成立中医研究机构,罗致好的中医进行研究,派好的西医学习中医,共同参加研究工作。”明确指示“派好的西医学习中医”。
1954年10月26日,《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指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卫生部门中一部分干部和一部分西医,对学习和研究中医,缺乏正确的态度和积极精神。”并明确指出:“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号召和组织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的合理部分,经过中西医合作,使中医得到整理与提高。”
1954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指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大力号召和组织西医学习中医,鼓励那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西医,采取适当的态度同中医合作,向中医学习,整理祖国的医学遗产。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固有的医药知识得到发展,并提高到现代科学水平;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纠正对待中医的武断态度和宗派主义情绪,巩固地建立中西医之间互相尊重和团结的关系。”
1955年12月19日,在毛主席和党中央指示下,卫生部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在北京成立;同时,卫生部举办的“首届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研究班”(简称“西学中”班)开学。1956年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成都举办6个“西学中”班。
1958年,卫生部举办的首届“西学中”班学员结业,培养出我国第一批“西学中”人员,他们开创了中西医结合研究。
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情况、成绩和经验给中央的报告”做了批示:
“尚昆同志:此件很好。卫生部党组的建议在最后一段,即今后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负责办理。我看如能在1958年每个省、市、自治区各办一个70~80人的西医离职学习班,以两年为期,则在1960年冬或1961年春,我国就有大约2000名这样的中西结合的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此事请与徐运北同志一商,替中央写一个简短的指示,将卫生部的报告转发给地方党委,请他们加以研究遵照办理。指示中要指出这是一件大事,不可等闲视之,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指示和附件发出后,可在人民日报发表。”
这一批示,肯定了首届西学中班取得的成功、大力提倡举办西学中班,培养“中西结合的高级医生”。没有首届西学中班圆满结业,就没有毛泽东这一史诗般的伟大批示,它是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发展史上最光辉的经典篇章,像一座明亮的灯塔,永远照耀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发展方向!
195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的批示强调:“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凡是有条件的,都应该办一个七十人到八十人的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的学习班,以两年为期。”“这是一件大事,不可等闲视之。”推动全国掀起了西医学习中医的热潮。至今,“西学中”仍是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2015年10月5日,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宣布,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屠呦呦正是卫生部举办的第三期西学中班结业,彰显了西学中、中西医结合研究的优势!捍卫了西学中及中西医结合的荣誉。
中西医结合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舵手
毛泽东与中西医结合。中国有关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如何对待中西医药学、中国首倡“西学中”、首创中西医结合研究等,均与毛泽东的思想和主张直接相关。仅举例说明如下。
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军事问题》一文中就讲道:“医院设在山上,用中西两法治疗”。
1941年,延安卫生界对中西医争论很大。毛泽东问陕西著名中医、开明绅士、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现在有些西医看不起中医,你看边区的医药卫生事业应如何发展?李鼎铭说:中医西医各有所长,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求得进步。毛泽东深以为是,便说:以后中西医一定要结合起来。从而“中西医一定要结合起来”,成为毛主席关于中西医结合的著名经典论述,鼓舞着我国医药科技工作者努力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和西医学习中医,如当时延安的西医鲁之俊、朱琏等,就拜老中医任作田为师学习针灸,成为著名的针灸专家。陕甘宁边区政府即表彰任作田与鲁之俊团结中西医所取得的成绩,授予他们特等模范奖。卫生部中医研究院成立时鲁之俊、朱琏分别为院长和副院长。
1956年,毛泽东提出“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
1956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讲道:“要向外国学习科学的原理。学了这些原理,要用来研究中国的东西。我们要西医学中医,道理也就是这样。要把根本道理讲清楚:基本原理,西洋的也要学。解剖刀一定要用中国式的,讲不通。就医学来说,要以西方的近代科学来研究中国的传统医学的规律,发展中国的新医学。”特别是毛泽东讲道:“应该是在中国的基础上面,吸取外国的东西。应该交配起来,有机地结合。”这些论述对西医学习中医、中医学习西医,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958年10月11日,如前述,毛泽东为首届“西学中”班结业做出的“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的重要批示,不仅成为中国制定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方针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并一直鼓舞着中国医药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研究。
邓小平与中西医结合。1978年9月24日,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邓小平亲笔写下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当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中央同意中共卫生部党委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中央认为卫生部党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当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希望你们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地有步骤地把这件大事办好。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坚持走中西医相结合的道路,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为我们制定的发展我国医药科学技术的正确道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在发展西医队伍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快发展中医中药事业,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资条件,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培养一支精通中医理论和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中医队伍,造就一支热心于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医学习中医的骨干队伍。只用这样,才能加快中西医结合的步伐,使我国医学科学技术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更好地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服务。中共中央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这一批示,全面精准地论述了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工作,首要的是全面贯彻执行。
江泽民与中西医结合。1996年12月9日,江泽民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讲道:“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党和政府历来既重视现代医药又重视我国传统医药。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
胡锦涛与中西医结合。2003年10月14日,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报告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35)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搞好环境卫生建设,树立全民卫生意识。建全卫生监督体系,保证群众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明确提出“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
习近平与中西医结合。2013年8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时表示: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发展。
2017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内瓦访问了世界卫生组织并会见陈冯富珍总干事时表示,我们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传统医学,用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更好融合。
2020年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时指示:“要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坚持中西医结合,尽快明确诊疗程序、有效治疗药物、重症病人的抢救措施。”
2020年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重症患者救治力度,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疗效明显的药物、先进管用的仪器设备都要优先用于救治重症患者。”
2020年3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指出:“要加快药物研发进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同时根据一线救治需要再筛选一批有效治疗药物,探索新的治疗手段,尽最大可能阻止轻症患者向重症转化。”
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在这次疫情防控中,中医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科学论证,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西医结合,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指出:“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2020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讲:“我们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者,坚持中西医结合,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最大程度提高了治愈率、降低了病亡率。在没有特效药的情况下,实行中西医结合,先后推出八版全国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筛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的中药西药和治疗办法,被多个国家借鉴和使用。”
2021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南阳市考察时指出:“过去,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是靠中医药治病救人。特别是经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之后,我们对中医药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
以上简述,表明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既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又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研究与发展。
中西医结合事业蓬勃发展的指路明灯
1950年8月7日至19日,如前述,“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即把“团结中西医”作为我国四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1978年,如前述,中共中央在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不但强调:“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培养一支精通中医理论和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中医队伍”,同时指出:“坚持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造就一支热心于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医学习中医的骨干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加快中西医结合的步伐。”
1980年,卫生部召开的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团结依靠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动医学科学现代化。”标志着中西医结合已成为我国医学科技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会议形成的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报告》认为:“建国以来大量的临床实践和科研成果证明,中西医结合是适合我国情况,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正确方针。”
1985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对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根据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医药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医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
1988年3月,七届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卫生工作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方针。”
1991年10月18日,在有24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参加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李鹏代表我国政府重申:“我们的政策是中医与西医并重,中医与西医相结合,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
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议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中西医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结合。”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继续振兴中医药事业,促进中西医结合。”
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
2003年4月7日,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其第三条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2010年4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华医学会第24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大会报告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中西医结合。”
2012年6月7日,李克强总理为太湖文化论坛中医药文化发展(南昌)高级别会议发贺信中说:希望大家继续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的方针。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鼓励中西医结合。”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医疗卫生工作中,一贯主张中西医结合。充分表现出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中关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是一脉相承,具有鲜明的一贯性、连续性和毫无动摇性。方针政策的连续性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正因为有党和国家制定了坚持中西医结合及促进中西医结合等一贯的、连续性的方针政策,才有力地保证了我国中西医结合事业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负责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和法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全程中,再三告诉我们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任何时期都不能动摇!
中医药法的制定有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总结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的。该法把“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西医结合”等上升为国家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中医药法不仅为理顺、改善和稳定中医药与中西医结合之间的密切关系发挥指引作用,更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地鼓舞、激励和依法保障着中西医结合医、中医、各民族医、西医以及整个科学技术界,奋力开启中西医结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让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既“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展中医药学,又“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保障中医药学与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和谐发展,共同为健康中国建设、为全人类健康服务、为人类医学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